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的通知
为积极响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《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“山寨证书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(2022)25号)要求,我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合作机构招生宣传行为的监管及违规处罚,现就相关违规招生宣传口径及行为公布如下;
一、严禁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、“中国”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xxx部”、“原xxx部”等字样进行招生宣传。
一、严禁以“包过”、“保过”、“替考”等做为招生口径进行违规 宣传。
二、严禁以“职业资格”、“执业资格”、“从业资格”,“职业技能等级”、“专业技术职务”,“职称类”、等夸大和虚假宣传证书性质。
三、严禁以“兼职”、“挂靠”、“保证就业”、“积分落户”、“领取补贴”、“资质”、“资质等级”、“认证”、“资格认证”、“转注册”等编造和夸大证书作用。
四、严禁故意混淆概念、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许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。